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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为人师表,要严以律己,应树立严谨的教学作风、高尚的医学道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认真执行科教科、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带教任务。

三、认真备课,查阅资料和参考书,临床教学要熟悉教学病例,理论联系实际。

四、不断研究教学技巧,授课方式形势多样、喜闻乐见,使同学易于接受,提高授课效果。

五、严肃教学纪律,主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指导学生操作,不断提高学生的“三基”水平,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在教学、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考核、阅卷评分各教学环节中,严肃认真,公正公平,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新教师必须通过考评,达到相应的教学水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八、每月在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同时,调查各教研室所属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满意情况,并及时反馈各教研室,应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实现教学相长。

九、年终进行教师授课水平评价,不达70分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届评价不达标者,解聘教师任教资格。

十、年轻医师和连续两届不达70分者为新教师储备力量,经培训试讲评价合格后,由教学管理委员会聘任后方可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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