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参照《关于印发静海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静卫计[2018]3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产科、新生儿科实际情况和需求,拟购置部分医疗设备,现就设备的参数、配置、预算等采购需求需要进行院内调研论证,欢迎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三)
二、项目编号:20190003
三、项目内容:
1、T组合复苏器 1台
2、无创血氧监护仪 1台
3、婴儿辐射保暖台 1台
4、母胎监护一体机 2台
5、抢救床(三摇床) 1台
6、胎头吸引器 1台
7、多普勒胎音仪 2台
8、经皮黄疸测试仪 1台
9、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2台
10、婴儿保暖箱 1台
11、氧浓度检测仪 1台
12、血氧监护仪 2台
13、空气混合器 1台
14、十二导心电图机 1台
15、双水平无创呼吸机(新生儿专用) 1台
16、心电监护仪(新生儿专用) 1台
17、输血泵 2台
18、肠内营养注射泵 5台
19、床旁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台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取得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销售商;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表的信息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一致),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销售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根据医疗器械所属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表的信息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一致),鼓励两票制;
5、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所投设备的参数表、配置单及分项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用户名单等,如有耗材需单列耗材报价,产品彩页;
7、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5日至2019年06月14日
2、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4日
3、报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器械科(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4号)
4、联系人:苑莹莹
5、联系电话:022-68924274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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