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津卫医政〔2022〕251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发天津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131号)文件内容,现对我院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进行调整,并公示如下:
1.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2.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
3.血液透析技术
4.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5.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6.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7.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8.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
以上为我院最新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原《静海区医院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23年版)》废止。
(2024年版)